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婷 占祥棋)“游主任,我收回了600余万元工程款,员工工资有着落了!”前不久,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游支红接到一个感谢电话,来电的是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
王某某是鄂州人,系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企业拥有上百名员工。今年1月,王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2月,王某某到鄂城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今年10月,我们对鄂城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因对涉营商案件格外关注,所以我决定与王某某聊聊,询问企业经营有无难处。”12月2日,游支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游支红这一问,恰好问到了王某某的心坎上。原来,王某某的建筑公司在外地有好几个项目,需要回收的工程款有7000余万元。可自从在社区矫正服刑后,王某某不能自由出市,外地的项目无法跟进,更不便去讨要工程款了。
了解王某某的诉求后,游支红立即核实相关情况。经多方沟通协调,鄂城区检察院决定就“能否对王某某适用更为简单灵活的请假程序”召开公开听证会。
前不久,公开听证会如期召开。游支红告诉听证员们,经过检察机关核实,王某某服刑表现不错。“我们调取了社区矫正档案,一直以来他都按时签到打卡、参与劳动、填写日志,请假销假手续完善,没有出现定位手机关机或越界的情况。”游支红介绍,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审批流程和方式。
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听证员们给出了一致意见:同意对王某某适用简化请假流程。
听证会结束当天,游支红就到鄂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表示可对王某某适用更为灵活简化的请假流程。鄂城区司法局随即通知凤凰司法所工作人员,尽快履行相关手续,方便王某某在未来六个月内多次往返周边地市,到期后还可视情再次提出申请。数天后,王某某向游支红报告,因为与合作方及时会面,成功收回了600余万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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