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姜泰阳)市民李某在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成伤残。李某认为,超市老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告上江岸区法院。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超市老板向伤者李某赔偿7.2万元。
2020年10月7日上午,李某在某蔬菜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伤,构成十级伤残。受伤治疗期间,李某与超市老板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李某认为,超市老板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将超市老板告上江岸区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2021年9月,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并查看了事发当天的视频录像。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方赔偿伤者李某7.2万元。
“该案的处理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督促经营者们加强对其经营场所内设备的定时更新维护,更加重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办法官介绍,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以此事为鉴,增强安全保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