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7日讯(记者汪洋 通讯员项静 邓铭杰)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公管局”)获悉,近日,市公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25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新的《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于近期发布。
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应进必进”和“平台之外无交易”的原则进行。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了不少新类型的项目,部分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相关职能也发生了变化,2018年9月发布的《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各市州可在省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基础上,我们书面征求25家部门和单位意见,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制定了新的交易目录。”该负责人介绍,新的目录涵盖工程建设等13个大类、37个小类、76个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13个大类分别是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土地和矿业类、国有产(股)权和物权交易类、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类、无形资产类、排污权类、碳排放权类、用能权类、罚没资产类、药品药械类、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类以及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等其他类别。记者注意到,碳排放权项目首次被纳入交易目录。
据介绍,新的《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发布后,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间投资项目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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