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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宣判大型跨国电诈犯罪集团案 25名被告最高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8日19: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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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宇等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现场(武昌区法院提供)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记者张扬 通讯员王田甜、刘言) 为挣快钱偷渡缅北,冒充名人、统一话术,针对中国公民诱骗钱财。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宇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2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宇等25人先后偷渡至缅甸,加入吴某某、黄某某(均在逃)等人在缅甸佤邦贺岛织成立的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采取公司制管理,通过组建团队、设立技术组、话术组、财务组等部门,传授和培训诈骗话术,冒充“马云”“靳东”等知名人士及其助理或伪装成单身成功男士,通过抖音、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与不特定社会公众交友,宣传“靳东爱心基金会”“渤海交易所”等虚假慈善项目或投资平台,以高额回报诱骗他人向指定账户转账或向平台充值,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9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45万余元。

该诈骗犯罪集团实行统一食宿、限制进出的管理模式, 因部分被告人不堪忍受境外高强度的工作和艰苦的生活,回国自首,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陆续将该犯罪集团的部分成员抓获归案。

25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均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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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来自街道社区的代表(穿红马甲者)受邀旁听庭审(武昌区法院提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宇等25人出境加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诱使被害人向虚假投资平台充值转账,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且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具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情形,依法应酌情从严、从重惩处。

2021年11月2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依法判处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为体现司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法官在判决书后附加一页“法官寄语,”阐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和人民法院 “零容忍、严惩处”的决心和态度。鼓励被告人洗心革面做人,踏实勤奋生活,拥抱属于自己的星辰大海,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宣判后,2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不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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