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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 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09:15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费志清)12月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杨泽发、杨彪、党蓁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杨彪为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免去杨军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江伟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李义龙的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张曙辞去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秦慕萍辞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刘辉为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任命刘太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艳、胡树华、丁雨、朱库成、李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许甫林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彭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袁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