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张鹏 段菲 高梓健
视频剪辑 吴昌华
“你们从哪里过来的?刚刚扫码付了多少钱?”12月8日上午9时50分许,江岸区交通大队民警在南京路二医院门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违法载人的电动自行车,乘车人下车后给驾驶员手机扫了码。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询问。
“大智路过来的,没有扫码,我们是熟人,没给钱!”驾驶员说。
经过民警对当事双方反复询问,驾驶员最终承认通过微信扫码收取了10元载客费。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12月9日上午8时许,武昌区交通大队五中队民警殷德祥带队,在武昌区宝通寺地铁站附近路段执勤。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后座载人驶向检查点,民警立即上前将载人电动自行车拦停。经现场了解,后座青年女性乘客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互不认识,该女子因赶时间上班,双方约定以5元的价格,搭载乘客从百瑞景小区前往宝通寺地铁站。随后,民警依法对朱某进行处罚。9日上午,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在该处共查获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载客案件3起。
当日上午9时许,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民警在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门前,将一辆违法载人的电动自行车拦下。经查,驾驶人李某与乘坐人素不相识,在光谷广场商量好车费10元后,乘坐人搭乘张某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光谷泛悦城。
同一时段,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民警在光谷天地,发现冯某将电动自行车停靠在路边,正在向乘坐人收取车费,民警立即上前,抓个正着。民警均依法对李某、冯某进行了处罚。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交警在全市“三圈”、餐饮娱乐、公交车站、地铁出入口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载客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利用武汉交警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锁定电动自行车聚集候客集中区域及活动规律,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载客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本月截至目前,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载客的违法行为137起。
武汉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非法运营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了包括行人和机动车在内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请广大市民共同抵制“电的”,不要乘坐。武汉交警将紧盯非法营运车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律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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