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廉颖婷
12月14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据介绍,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免费发放,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四方面功能。
据拥军优抚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持证人可享受四方面优待: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所明确的优待服务。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包含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积极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
优待证工作正式启动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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