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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霸王条款”,湖北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格式合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02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郭姗姗

已参加课程超过二分之一者,不退学费;会员卡设有效期,会员卡到期后,即使相应服务未完成,会员相关权益仍然终止……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霸王条款”?

12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涉嫌不公平、不公正格式条款,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进行集中整治,共实地检查培训机构4000余家,约谈教育培训机构519家(次),对评审发现的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改率100%。

今年7月,仙桃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英语培训中心格式条款合同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英语课程报名须知》条款中的“退费规定”中,有一项内容为:“已参加课程超过二分之一者,不退学费”;“延期”条款内容为“只有需要请假超过1个月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将收取学生学位空置费人民币贰佰元。延期累计总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合同下方还印有“××为本学生监护人,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事项,同意在相关情况出现时按上述规定办理”字样。

“这些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据查,截止2021年7月9日,当事人采用上述格式条款已与50位消费者订立合同50份。由于该合同中相关内容涉嫌违法,仙桃市市场监管局遂对该培训机构予以立案调查,并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0000元处罚。

据介绍,今年以来,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整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今年6月,湖北市场监管部门多渠道收集了校外培训机构已签订的合同345份,提交湖北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发现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条款359条,其中涉嫌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84条,占总数23.4%;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102条,占总数28.4%;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173条,占总数48.2%。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实地检查培训机构4000余家,约谈教育培训机构519家(次);针对涉嫌不公平、不公正格式条款,向相关培训机构发出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率100%。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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