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12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方案对能源、水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价格改革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坚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不动摇”。
方案指出,到2025年,湖北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
方案要求,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妥善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其中,坚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不动摇,着力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口粮生产稳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支撑。
方案还在能源、水资源、公共服务等价格改革作了明确规定,包括绿色电价、石油天然气价格、农业水价、污水处理收费等方面。方案要求,价格改革要兜住民生底线,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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