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杨华琳)12月17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湖北省统一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021年)。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后,74种新药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021年)内药品总数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此次调整的新纳入药品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补充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纳入7种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物,患者受益面广泛。另有11种临床价值不高、可替代性强及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好药品目录落地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能够按时在湖北落地。
《通知》强调,及时稳慎调整本地“双通道”药品目录,原则上2021年新增进入目录的67种谈判药品都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确保新增进入目录的67种谈判药品在本地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能买到,并能正常报销,进一步缓解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