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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发布十项便民举措 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国标杆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19:5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王田甜、张群力)网上立案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网上立案无须另行提交纸质材料、执行案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发还……12月23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武汉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武汉两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经验做法,发布武汉法院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表明了全市法院为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坚强决心和责任担当。

新闻发布会上,武汉中院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近年武汉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布了武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武汉法院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武汉法院涉企司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四项目入选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一事件三案例入选武汉法治建设十大重点案(事)件。在国家发改委2021年公布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武汉中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作为全国最早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法院之一,武汉中院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护航武汉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来谋划,与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加强产权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深度融合,累计明确重点任务129项,完善工作制度57项。

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件。东西湖区法院快速办理某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行府院联动、快审快结;武汉中院审理的某村委会诉某集团公司等房地产合资、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高效解纷护企业、疏难解困促发展;武汉中院审理的武汉某科技公司与河南某光子科技公司、第三人周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保护企业发明成果、维护创新源动力;武汉中院审理的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爱立信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纠纷案,建设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创新诉讼服务便民措施。武汉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暂行处理办法》《营商环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文件,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全方位全流程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坚持平等保护,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健全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机制,设立“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建立破产管理人工作动态管理及负面清单制度,切实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契合面,坚决担负起护卫经济稳定运行的责任。

发布会上,武汉法院还就线上立案、申请执行、简化诉讼办理流程等十项便民举措,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武汉法院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推进诉讼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度,当好司法“店小二”,武汉中院出台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在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时限等方面优于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

1. 网上立案,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说明:当事人通过网上提交立案申请的,法院立案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收到当事人补充提交的立案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

2. 网上立案无须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说明:大力推进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网上立案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不用提交纸质材料,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可在立案后向审判业务庭提供。

3. 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标准和必备材料清单。

说明: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全市统一的立案标准,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立案材料清单。全市法院一律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立案条件。

4. 法官接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说明:充分运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架起当事人与法官交流沟通的桥梁。当事人可通过12368热线进行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预约服务、事项转办、投诉建议等。对于咨询类、查询类事务,由12368热线坐席员直接回复;对于联系类、预约类、转办类事务等,需要转办至具体负责法官的,承办法官应在接到12368转办的工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

5. 诉讼交、退费全流程网上办理。

说明: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费预交、退费网上办理服务,推行诉讼费票据电子化和“码上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6. 通过短信、公众号、诉讼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布办案团队联系方式。

说明: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公布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公电话,为当事人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提供便利。

7.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当在最后一名当事人答辩期满后5日内完成卷宗的移送。(公告送达、涉外送达除外)。

说明:对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交纳上诉费、是否提交上诉答辩状,一审法院均应加快案卷移送效率,在上诉答辩期满后5日内完成卷宗材料移送(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8. 申请执行案件立案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说明:对于武汉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执行的,立案时不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执行部门自行查明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9. 设立执行事务窗口,提供执行立案、文书送达、案款发还、执行接待等“一站式”服务。

说明:全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执行事务区或者执行事务服务窗口。专人接待,推进执行事务“一站式”信纸办理,努力实现执行立案当天,同步查找被执行人、同步了解执行诉求、同步送达文书,增加执行工作便民力度。

10. 执行案款到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还,当事人无需提供收款凭证。

说明:加快执行案款发放。严格落实“一案一帐户”,执行案款到帐后,符合发还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案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案款发还等工作。对具有法定延迟发还情形的,应当在延迟发还情形消失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还。


武汉 法院 营商环境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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