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12月20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为15个基层检察院采购办案用车交车仪式在西宁市城南新区举行。此次交接的车辆计2个品牌4个车型17辆车,车型选择采购前期充分征求了需求单位意见。
公务用车采购政策性强,标准严,前期受“车改期间不审批车辆购置”政策影响,基层检察院的办案车辆一直没有得到更新。车改工作完成后,根据各基层检察院车辆空编情况,从2019年开始,青海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15个基层检察院17台空编车辆更新购置审批,同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落实了车辆购置预算经费。
今年10月下旬,在取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购置车辆的批复后,计划财务装备局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报备采购计划,协调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询价采购,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期履约,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同时,及时通知需求单位购买车辆保险,协调中标供应商办理车辆临时号牌,认真细致做好前期各项准备,保证车辆按时进行交接。
此次基层单位办案用车采购交接,是青海省检察院认真落实“为基层解难题”要求的又一举措,也是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及时更换基层院办案车辆”意见建议的具体行动,这为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起到保障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