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8日讯(记者梁爽 实习生王嘉蕾)育儿假可以加在产假里一起休吗?产假延长后,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是否也同步增加?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有多位网友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结合自身情况咨询《条例》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均进行了答复。
育儿假和产假不能重叠休
王女士:根据新规定,我产假从今年8月休到2022年2月,那2021年的育儿假10天可以加进产假里延长10天吗?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您目前正在休产假,两个假不能重叠休,只有等产假休完再休育儿假。
育儿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网友“TOJO”:每年10天的育儿假已经正式生效了吗?如果是在2021年5月生下的宝宝,是从2021年5月到次年5月享受育儿假,还是按每一年度计算呢?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到这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
生育津贴仍按原规定支付
付女士:11月26日出台的一系列生育政策,将产假从128天延长至158天,那么职工生育津贴是按128天还是158天算呢?158天职工生育险何时开始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增加,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是否也同步增加的问题,我局专门向省医保局进行了请示,省局答复: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目前我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您关注武汉医保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产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网友“姗姗”:158天产假是不是包含其间的公休日?是否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市卫健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
黄女士:小孩2019年1月5日出生,育儿假颁布后,公司说今年太忙休不了,那么在明年是不是可以补休呢?明年1月5日后可以休吗?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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