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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健康、教育、医疗、住房和工资…… 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09:25 来源: 武汉晚报

城市高楼林立。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新三包”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1月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 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法拍房全面限购……

2022年,我们的生活将在这些领域发生变化。

“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让父母“持证”上岗,“依法”带娃。

根据该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外,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天价药”降价!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本次谈判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军属医疗保障!

军人配偶可享免费医疗

2022年1月1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也将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纳入“黑名单”!

严惩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该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法拍房限购!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

“法拍房”一直是个楼市热词。不仅因为其存在“捡漏”可能性,也因为有不限购的“后门”。当有人将不限购的法拍房视为炒房机会,也让法拍房的政策善意打了折扣。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最高法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新三包”!

降低家用汽车退换车门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新三包”还增加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普通话水平测试!

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

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首次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对测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扩大测试服务供给;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针对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强化对特殊人群的语言测试服务;明确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化妆品新规!

不得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每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儿童化妆品!

不得使用祛斑美白等原料

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儿童化妆品定义,即“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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