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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8个月申请验收备案,竣工结算承诺制惠及民生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23:22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31日讯(见习记者汪丽婷 通讯员刘斌) “试行竣工结算承诺制的项目大多与民生息息相关,早一天通过验收备案,就能早一天投入使用,惠及居民。”31日,记者从江岸区建设局获悉,江岸区幸福村规划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将成为该区试行项目竣工结算承诺制的第二个项目,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人员正在对楼体周边的绿化做收尾工作。

记者了解到,江岸区建设局自去年8月3日推行项目竣工结算承诺制后,江岸区公共卫生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成为第一个受益项目。项目代建部负责人周瑶介绍,该项目新建了一栋15层高的大楼,就是如今的江岸区公共卫生中心,包括江岸区妇幼保健院、江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江岸区卫生监督所。

江岸区建设局自去年8月3日推行项目竣工结算承诺制后,江岸区公共卫生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成为第一个受益项目。 长江日报见习记者汪丽婷 摄

“正是因为竣工结算承诺制,我们提前了8个月的时间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周瑶介绍,按照以往的审查程序,他们需要提前准备好竣工结算的相关材料,在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后,才能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他告诉记者,这个体量的项目准备竣工结算资料需要花费8个月的时间。“如今,在填写了竣工结算支付承诺书后,我们就可以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同步进行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周瑶告诉记者,他于2020年12月14日提交了竣工结算支付承诺书,并在12月28日拿到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江岸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竣工结算承诺制适用于区级财政资金及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竣工结算工程事项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分包及肢解发包做出全面承诺的情况下即可予以备案。”

“网上提交竣工结算相关资料不再作为企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相应的我们会加强后续的监督。”江岸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竣工结算承诺制替代了原有的网上备案制,减少了审批环节。

“审批加速了,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周瑶表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融合贴心服务,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