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4日讯(记者高喜明 通讯员陈宇)1月4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即日起大冶城区实施禁鞭,大冶警方将持续组织禁鞭巡查队伍开展“收缴查缉、禁鞭巡查”工作。
大冶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冶警方将严查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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