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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行政争议得化解 为民解忧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18:0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孙天一)“我一定按照要求缴齐罚款,感谢政府部门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感谢法院和检察院为我减免加处罚款!”近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王某,在协调会上与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洪山区运管所)签订和解协议后,连声向相关负责人表示感谢。

洪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与王某签订和解协议。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2019年4月,王某在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运输氧气,被洪山区运管所查获;洪山区运管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后仍未依法履行义务,洪山区运管所于是对其加处罚款10万元,并按照程序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共计20万元。

今年9月,王某向洪山区运管所申请不予追缴加处罚款,并表示此前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才铤而走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目前已经转行从事车辆维修工作,并已主动向区人民法院缴纳了3万元罚款,保证今后不再从事危化品运输相关活动。洪山区运管所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随即引导王某依法向区检察院提交加处罚款减免申请。

洪山区运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减免对王某的加处罚款,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行政处罚法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也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减免加处罚款的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27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召集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召开协调会;会上,各方就案件出现争议的原因及争议化解方式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免除加罚的10万元罚款,王某主动缴纳了剩余的7万元罚款本金,并承诺不再从事违法运输危化品活动。随后,在区检察院见证下,洪山区运管所与王某正式签订了和解协议,该案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洪山区运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顺利办结不仅解决了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困难,也是一次针对化解“潜在之诉”、“过期之诉”和“遗落之诉”矛盾的积极探索,对于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艾凌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