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5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李牡丹)窗外,冬雨绵绵,屋内,武汉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心中满是暖意。1月5日,在一起合同纠纷化解后,他专门向东西湖区法院写了一封感谢信,并送来锦旗。

图为武汉某公司为东西湖区法院送来锦旗。通讯员李牡丹 摄
他介绍,2018年,海外的分公司承接了某建筑项目的幕墙工程,为此向广西某公司定制了提拉窗和推拉门。因为该批产品在境外安装时发生问题,双方产生纠纷。
“为了把项目做好,公司只能重新联系公司供应产品,多花了不少冤枉钱。”赵先生说,去年下半年,公司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广西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岂料,东西湖区法院立案后,广西这家公司随即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建筑公司支付加工承揽费。双方关系一度十分对立,矛盾难以调和。
东西湖区法院承办法官张敏介绍,因为部分证据和材料在国外,并且需要将英文资料翻译且经过境外公证和使馆认证,取证周期长、难度大。庭审中,双方除代理人外还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庭审,就证据中反应的专业问题进行了意见交换。
此时,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主动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希望能够联手将同一合同产生的纠纷在武汉调解处理。
“案情并不复杂,关键是要确定原告的损失。”张敏法官介绍,经和广西法院沟通,确定了广西这家公司的承揽费用金额,然后引导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两家公司相隔千里,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利用线上调解平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案情,核对项目的费用和损失。
经济往来的数字搞清楚了,其他就好办了。去年12月,双方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武汉建筑公司向广西公司支付200余万元的承揽费,广西公司向武汉建筑公司支付损失80万元,双方款项在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调解协议签订后,广西公司将当地的案件申请撤诉。
“本是公司的一件棘手案件,没想到这么快就圆满化解了,让我们感受到了武汉法治环境的友善和有序。”赵先生说,今后,如果有纠纷,会优先选择在汉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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