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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阻挠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20:3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昌法)房屋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案外人突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他与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现金交付了购房全款380万元,已交付且占有房屋。请求法院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经法院审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并没有真实房屋买卖关系。双方既没有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更没有支付购房款。“涉案房产存在交易纯属虚构。依此提出异议,意在恶意阻碍人民法院对涉案房产的正常处置。”1月6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武昌区法院获悉,案外人因为这一行为,被武昌区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

章某向法院申请对刘某一、刘某二占有的房屋强制执行。结果案外人刘某以虚构事实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2021年11月24日,武昌区法院作出执行异议罚款决定书,对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虚假异议之诉的当事人刘某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目前,该罚款决定得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议维持。

“对虚假诉讼,我们采取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办案法官介绍,刘某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虚构事实,故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且有违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其行为,应予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刘某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

据悉,202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虚假诉讼甄别“标尺”,列举出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重点,形成了打击虚假诉讼高压严打新态势。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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