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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违法被罚60万 为成都银行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14: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29号)显示,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向部分企业或个人转嫁押品评估费用、关联方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对银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申平对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负管理责任。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成都银行(601838.SH)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为将机构和业务延伸到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为公司未来开设东部地区分行积累经验、储备人才,公司出资6200万元发起设立了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62%。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1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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