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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21:03 来源: 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9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日前,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通过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

在招标过程中,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在招标公告中告知投标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使用要求开展投标工作。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活动,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交易申请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对前期物业招投标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示期截止之前书面向海口市住建局反映。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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