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龚轩)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1年,湖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食药环等领域犯罪案件17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74名,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539个,打掉犯罪团伙335个,涉案金额7.7亿元。
1月24日,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布5个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一、熊某强等人涉嫌制售假酒案
【案件简介】2021年5月,江汉油田公安局根据湖北省公安厅交办的线索,循线追踪发现犯罪嫌疑人熊某强在武汉市、江汉油田等地大量收购多个品牌白酒酒瓶,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某物流仓库清洗处理后销售给各制酒团伙。该团伙通过物流快递在浙江温州购买假冒品牌白酒包装,在武汉市黄陂区设立制假窝点,大肆生产假冒品牌假酒,通过物流销售全国各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9日,警方在武汉东西湖、黄陂、洪山、汉阳及孝感汉川、咸宁崇阳6地,同时对熊某强等人涉嫌制售假酒犯罪团伙集中收网,现场抓获涉案人员28名,捣毁灌装、储存假酒窝点14处,查扣假冒品牌白酒700余件,制假设备30余套,制假包装材料25万余件(套),高浓度散装酒精5吨,涉案价值500余万元。熊某强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以食用酒精灌装、冒充名酒销售的特大食品犯罪案,涉案人员多、制假数量大、社会危害深。制假售假既危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又侵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克服案情复杂、疫情防控等困难,坚决依法严打损害食品生产经营犯罪活动,为打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陈某寅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简介】2021年4月,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根据通报线索,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破获陈某寅等人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的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团伙制售的含兴奋剂有毒有害食品,均通过网络平台销往全国,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查处情况】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生产、仓储窝点4个,生产线2条,现场查获作案工具5套,查扣兴奋剂原料16公斤、空胶囊10万余颗、成品片剂5万余片、胶囊2万余粒。2021年12月20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陈某寅、罗某荣、陈某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十个月、五年。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本案中,宜昌市公安机关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及时堵住了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市场的流通渠道,有效净化了食品安全环境。
三、余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医美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0年8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根据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明余某通过一华裔韩国籍医美产品经销掮客获取走私医美药品器械的供货渠道后,通过联系美容院客户、同事、同行等获取客源,然后以加微信、建立销售群的方式推销无产品批号的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等美容产品,再通过快递邮寄销售给全国各地医疗美容院、私人工作室、二级分销商和个人。
【查处情况】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已移送起诉2人;扣押涉案电脑2台、作案手机5部,查获非法经营的各类药品及医疗器械共25类4887盒,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在丰厚利润的驱使下,出售玻尿酸、瘦脸针等医美产品的微商比比皆是。生产和包装在异地,广告、寄递、收款等各个环节相互隔离、互相屏蔽、单向联系,一旦出问题,购买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有的新型医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均在境外,国内消费者真伪辨别能力不足,因此提醒消费者要及时联系产品权利方,了解产品真伪识别方法和在国内商标注册、授权许可等情况,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四、曾某跨省非法采砂案
【案情简介】2018年9月24日晚,湖北省江陵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电话报警称,其在长江流域江陵县观音寺段面航巡执法过程中,现场查获两艘非法采砂作业船,但采砂船当事人弃船跳江逃逸,请求江陵县公安局提前介入调查。经初查后,江陵县公安局于2018年11 月13日立案侦查,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班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查处情况】目前,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人,移送起诉134人(投监服刑50人),其中为首的组织者曾华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公职人员11人,扣押涉案船只6艘,拆解采砂船1艘,收缴涉案资金2150万元,查封房产7处、车辆1台,查明涉案团伙在长江中游长年非法盗采江砂335万吨,盗采卵石134万吨,涉案价值8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河道非法采砂影响水流形态和河势稳定,可能造成航运事故、洪涝灾害,同时破坏生态环境。打击非法采砂是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职能任务。该案滋生腐败深、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危害影响大、作案体系全,盘根错节,隐蔽狡猾,案情复杂,加之受疫情防控影响,案件侦办难度很大。工作专班围绕“人、船、砂、钱、账”五要素,紧盯“采、驳、运、销、购”五环节,探索运用“部门联动法”等系列技战法,成功破获了以曾某为首、聚合5个犯罪团伙、相互独立且又相互依存的犯罪集团,为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五、方某伍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1日,宜昌市长阳县公安局接到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称:在该县资丘镇西阳坡村渡口附近查获杨某仁收购清江库区青虾194斤。经查,犯罪嫌疑人吕某一、王某生、田某农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方某伍、杨某仁明知他人实施非法捕捞,事前与其预谋并提供销售渠道及作案工具地笼,从中牟利。上述人员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查处情况】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涉案渔获物5000余斤,涉案金额15万余元。方某伍等1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判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该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地笼网隐蔽性强,破坏性大,被称为“绝户网”。网目过小,使得各种鱼类无论大小悉数被捕,致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该案涉案人员多,渔获物数量大,形成了“捕、运、销”完整产业链,环环相扣、分工明确,警惕性高、隐蔽性强,危害环境隐患大,打击处理难度也不小。警方悉心经营、深挖彻查,精准研判、重拳出击,打深打透、断链破网,成功打掉了一个多次作案犯罪团伙,斩断了一条非法捕捞犯罪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