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27日讯(记者章鸽 通讯员刘刚 吴佩君)目前,武汉市社会保险系统向省社保集中系统迁移,不少企业和市民想了解系统上线后如申报社保有没有变化,在省内流动是否还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27日,市人社局梳理了当日热点问题解答,供市民朋友参考。
1.问:我市上线省系统后,参保单位每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变化?
答:我市上线省系统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方式,参保单位须每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2.问:我市上线省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我市上线省系统后,参保人员在湖北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待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统一归集缴费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仍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具体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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