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赵贝
通讯员 梁学东 胡晓雯
1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襄阳市宜城法院于本月19日发出了一份《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省法院发出的首份《教育令》。
记者从宜城法院了解到,2022年1月19日,该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非法拘禁案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发出这份《教育令》。
该案发生在2021年6月13日,未满16周岁的小程等三名被告人将被害人毛某强行带回家中,小程发现毛某手机微信有大量余额便产生占为己有的想法,三被告人便迫使毛某交出支付密码劫得大量钱财,直至次日晚毛某方被公安机关解救。
主审法官何伟丽在受理该案后,发现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均存在休学、辍学、抽烟等不良习惯,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保持密切交往,家长或是离异、或是外出务工,缺少对孩子们的日常教育和监管,放任孩子们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
庭审中,何伟丽查明三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了监护人存在的教育失职问题,并邀请学校老师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
庭后,三名监护人来到宜城法院幸福家庭学校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何伟丽和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老师为家长们授课。
教育结束后,何伟丽向三名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对三名监护人存在的未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外务工忽略家庭教育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予以训诫,要求三名监护人多与被告人进行交谈,经常性开展道德和法治教育,及时了解学习情况并做好后续学习安排,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全面健康成长。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三名监护人承诺以后一定重视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何伟丽说:“家庭教育令不是一发了之,我们既要通过法律‘指引’告诉父母如何当一名合格的家长,借助公共体系‘赋能’父母掌握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1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襄阳市宜城法院于本月19日发出了一份《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省法院发出的首份《教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