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佩戴监管定位腕带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毛阳 黄欢 王小慧)“你是否同意戴上定位腕带,并接受实时监管?”“我同意。”“一旦离开指定区域,我们就会收到报警,清楚了吗?”“清楚了。”沙洋县检察院近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佩戴定位腕带,防止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脱离监管。
极目新闻记者昨日获悉,湖北多地检察机关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电子监管,提升了监管效能。
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电子围栏设定和离开指定区域报警功能。腕带外观与电子手表相同,不影响非羁押人员日常生活。
检方介绍,由于司法资源有限,管控能力不足,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甚至在办案机关传讯时不能及时到案,不仅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加大了司法成本。如何保证上述嫌疑人及时到案,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的使用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科技助力。
1月29日,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给取保候审的付某、靳某佩戴了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该院在审查两件提请审查批捕的案件时,以量表形式对两名嫌疑人的危险性进行了评估。由于二人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决定对二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佩戴现场,检察官向嫌疑人详细介绍了定位腕带的功能、要求、注意事项。两名嫌疑人佩戴后,均表示将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守规不越界。
昨日,保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秦雪梨介绍,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电子监管,不仅创新了监管方法,提升了监管效能,而且还能降低审前羁押率,推动少捕慎押慎诉理念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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