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别道军 李辉
2月8日,荆州交警三大队十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开展重点道路巡逻管控过程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上路行驶的严重违法驾驶员。
当天中午,三大队十一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东方大道美的工业园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DR※※18红色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引发该处道路拥堵。

执勤民辅警迅速下车进行处置,在对车辆驾驶人询问过程中,细心的民警闻到该驾驶人散发出浓烈酒气。民警当即对驾驶人张某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到34mg/100ml,驾驶人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通过询问,张某告诉民警:早上用餐时喝过二两白酒,认为已经过去4个多小时了,而且交警不会在这个时段查酒驾,哪想到今天有点“背”,还是没逃过交警查处。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张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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