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婧、通讯员王丹)2月2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十六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下旬在汉召开。
建议议题主要有: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关于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草案)》《关于集中修改涉及行政处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年、周洪宇、马国强、万勇、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