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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20万元的商铺却被卖给他人 律师认为开发商有过失 应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07:2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苏先生的转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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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武汉市民苏先生准备购买商铺,并预先向开发商销售人员交纳20万元。但是,当双方谈妥价格后,苏先生却被告知,商铺已经卖给了他人。2月23日,苏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此事。

对此,武汉立城百步亭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人士称,20万元是诚意金,并非定金,公司以客户最终认购为准。

律师认为,开发商存在过失,需对苏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准备购买的商铺被人买走

苏先生介绍,2月14日,他看中江岸区和谐大道百步亭·和谐里项目的2套商铺,并预先向开发商指定的个人账户预交了20万元。随后,双方开始商谈价格。至18日,价格还没谈拢,销售部门负责人向苏先生索要银行卡号,准备退还20万元。

苏先生回家后,接到销售人员的电话,通知他面积有误,2个商铺的实际面积为105.9平方米,比之前报的多了0.9平方米。苏先生重新盘算了一下,于19日同意以487万元的总价成交。此前,他四处错钱,筹了大部分款项。

20日上午,苏先生与销售人员沟通付款事宜,对方却让他等待消息。直到当晚,苏先生还没接到通知,他主动联系销售人员,得知商铺已被其他客户预订。

“凡事总有个先来后到,为什么我先订的铺子,最后却卖给了别人?”苏先生说。他后来了解到,一位买家于20日下午交纳了购买商铺的相关费用。

22日,未经苏先生同意,开发商工作人员将20万元原路退回他的账户。

销售人员表示以认购为准

23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陪同苏先生,来到百步亭·和谐里营销中心。项目营销负责人高先生介绍,苏先生交的20万元并非定金,而是诚意金,交了这笔钱,销售人员才会进一步向公司协调客户意向价格。如果达成意向,并签订认筹协议,这笔钱就会转到公司账户,成为定金;如果没有谈拢,也方便快速把钱返还客户。

“收了客户的诚意金,就不再对外销售,这对公司来说不太现实。我们最终以签订协议和交纳定金为准。”高先生说。18日晚,他和苏先生没有谈拢价格,他认为商谈基本结束,提出返还诚意金,但苏先生没有给他卡号,加上他当时比较忙,没有及时把钱退给苏先生。当时,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介绍了一位客户,也看中了这2个商铺。

得知商铺准确面积后,20日,苏先生向高先生确认购买商铺。高先生向公司领导汇报沟通,才得知商铺已被另外一位客户于19日预定。

律师认为销售方存在过失

对于高先生的说法,苏先生说,他是19日作出购买商铺的决定,并且在其他客户于20日下午交钱之前,已经接受价格,并主动提出付款事项。他认为,另一位客户走了“后门”,对他来说不公平。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表示,苏先生交纳诚意金,但并未订立合同,双方继续对价格等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协商,这表明双方之间尚未成立有效的买卖合同,因此各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销售方在洽谈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需要对苏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在此事中,销售方未告知另有买方正在洽谈的事实,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均存在过失,应对苏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如苏先生因筹款产生的利息损失等。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