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曹磊
通讯员 黄敏
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进入季节性禁渔期。3月1日,武汉市禁捕办组织农业农村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市、区同步联合执法行动。

当日上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执法人员在武汉渔政趸船上集结。9时,联合执法行动开始,各单位按照既定方案,采取市区联合、水陆并进的方式,同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执法艇10艘,执法车辆120余台,对6条通江支流重点水域及沿江酒店、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执法检查,共收缴30副违规渔具。

根据《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武汉市禁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农村部已将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投射箭铦耙刺(俗称弹弓射鱼器)、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等列入了禁用渔具名录,禁渔期内使用相关禁用渔具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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