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梅瑰)3月8日上午,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三级法院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介绍,2021年,全省法院一审依法审结强奸、强制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共计2087件,生效判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罪犯814人,重刑率39%。同时,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妥善审理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纠纷,依法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切实发挥民法典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74997件,结案70592件,其中调解24467件,调解率34.66%。
通过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湖北法院加大反家庭暴力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一道“隔离墙”,全省法院先后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81份,均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情感治愈。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构建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全省106家法院挂牌成立“少年法庭(或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
为凝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力,湖北法院积极落实与省妇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与团省委协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省妇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各地法院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宣传解读《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开展院校共建 “法治教育基地”“法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截至2021年底,全省法院共计250名干警在271所中小学兼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