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王洪 雷剑)“只收物业费,出事管不了”,这是很多小区物业的“老大难”。3月15日,襄阳市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2020年5月,襄阳市樊城居民艾某夫妻特别糟心。他们居住的房屋因一楼公共下水道堵塞,导致卫生间泛水。室内被污水浸泡,家电等受损,受损物品价值达3万余元。
事实上,艾某夫妻的遭遇并不是头一回。此前,该小区已发生过一、二楼房屋室内泛水的问题,居民找到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能帮忙协调解决。然而,物业公司仅在微信群做过相关提醒工作,也没有及时排查疏通。
一气之下,艾某夫妻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一再推诿。艾某夫妻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3月21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艾某夫妻损失3.3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该案的判决,保障了业主消费者的权利,明确了“物业公司管什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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