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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21:0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通讯员李建明)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法制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公开通报一批、及时移送一批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通知》明确,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监督检查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

《通知》要求,监督检查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执法一线现场查找问题线索,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法检“两院”、工商联、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沟通协作,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做好宣传发动,营造声势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经初步核实、研判,对行政执法机关涉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的,按相关程序予以立案。同时,组建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材料、现场录音录像、依法举行听证、听取情况说明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询问笔录》,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报告》。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报告》,对行政执法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应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并做好文书送达工作。

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袁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