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通讯员 包晓霁
3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下发通知,就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制定一系列措施,将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迁移或管护,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讲解员。
新建烈士纪念设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保护
通知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利于保护、便于利用的原则,有序逐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保护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应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归口管理。由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军队及其他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除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客观条件制约之外,原则上应归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管理。暂未明确部门管理权责的烈士纪念设施,应由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对全省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明确管理保护权属、定立权责清单,确保管理保护责任可督可查。新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一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保护。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符合条件要迁移至烈士陵园
通知指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地理位置、保护现状等各项数据信息逐一核实、建档造册的基础上,精确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和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宣传、文旅、文物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要配合做好实际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校核工作,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数据,确保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覆盖全面、内容详实、更新及时。
在管理保护机制上,通知提出,应坚持“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除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律政策规定等无法迁移外,均要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集中安葬地实施有效管护。实施就地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统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力量,设立管护点,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明确负责管护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管护情况的巡查巡检。缺乏管护力量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日常管护任务,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讲解员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拓展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功能,推动形成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为中心、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为重点、其他烈士纪念设施为补充的烈士纪念设施体系,依托中心和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对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内容全面收录,运用VR实景展示,推动“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打造宣教功能“云矩阵”,实现烈士文物资料和展陈内容网络“一键互通”,不断提升宣传教育整体效能。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讲解员。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配合中小学校开展好青少年红色志愿讲解活动,积极提供志愿讲解服务平台,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好红色基因。各级文旅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导游从业人员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将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讲解作为导游从业人员必修课,讲好红色故事。
通知还专门提出,烈士纪念设施所在的革命纪念场所或旅游风景区应当对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免费开放,方便其祭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建立与烈士纪念设施纪念或安葬的烈士亲属联系台账,实行“一对一”常态化联系机制,为烈属现场祭扫、代祭扫提供周到服务。探索开展为烈士寻找亲人和为烈属寻找烈士的寻亲活动。积极推进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邀请烈属代表出席参加,营造尊崇英烈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烈属荣誉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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