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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广场舞音乐太吵人 往楼下扔鹅卵石砸坏17辆车 72岁老人犯高空抛物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08:43 来源: 武汉晚报

被砸坏的私家车(资料图)。记者耿珊珊 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辉 艾秋禾)小区对面的马路上有人跳广场舞,七旬老人嫌太吵,就往楼下扔鹅卵石,结果先后砸坏17辆私家车。

3月23日,记者从蔡甸区法院获悉,72岁张爷爷被判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爷爷家住蔡甸区某小区17楼,与小区对面跳广场舞的地点,中间隔着一条马路。2019年下半年开始,广场舞队伍每天晚上跳到9时,音量很大。张爷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备受困扰。张爷爷为此报警。经调解,广场舞音乐声小了一些,没过几天又恢复原样。

张爷爷想着往楼下扔东西给跳广场舞的人一点教训。起初,他往楼下扔了一些红萝卜,觉得没啥作用,就开始往楼下扔鹅卵石。家人曾经多次劝阻老人,但他根本听不进去。

民警介绍,小区居民多次报警反映有人往下扔石头,经过一个星期的蹲守,才找到肇事者张爷爷。民警现场从张爷爷家里找到一大袋鹅卵石。

据统计,2020年6月至11月,张爷爷扔下的鹅卵石先后砸坏了奥迪、丰田、大众等17辆私家车,车损达2万多元。

“本想吓阻一下跳广场舞的人,没想到会触犯刑法。”法庭上,张爷爷很是后悔,当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多次从建筑物向下抛掷物品,造成他人多辆汽车损坏,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同时,张爷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张爷爷属于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酌情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判处张爷爷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审结后,蔡甸区法院就此案例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以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同时,法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函,要求行政机关就高空抛物、噪声扰民等问题加强监管,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案说法

2022年6月5日,《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该法在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方面,更加注重强化噪声的源头防控,增设了相应条款,明确了处罚标准,加大了惩治力度。

该法第70条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82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蔡甸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旨在发挥刑罚的威慑、教育功能,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本案中,张爷爷面对噪声扰民问题未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极端的手段进行“自力救济”,才触犯了高空抛物罪,不仅没有维权成功,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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