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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防治磷石膏污染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17:34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陈永明

3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湖北省磷矿资源丰富,磷矿资源保有量、年开采量、磷化工产业规模、磷肥产量均居全国第一,湖北也是磷石膏产生大省,现有堆存量约3.07亿吨,占全国一半以上,每年堆存量还在以2000万吨以上的速度增长。

“磷石膏产生量和堆存量不断增长,不仅带来了生态环境和安全隐患,还制约了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昌海介绍,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全面、系统推进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对促进湖北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条例草案规定,磷石膏污染防治方面,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磷石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磷石膏污染防治承担责任。此外,还要实施磷矿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加强全过程追溯,改进生产工艺,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磷石膏规范贮存。

磷石膏综合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产生磷石膏的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综合利用;完善磷石膏制品质量和应用标准体系,推动磷石膏产品质量、设计、生产、施工、检验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加大应用推广力度,符合标准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范围和推广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建筑节能推广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等,明确相关部门制定磷石膏制品推广应用政策。

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促进磷化工企业区域集聚,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磷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等区域集,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磷化工企业在磷石膏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合作。

条例草案还指出,要强化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增强科技支撑,强化要素保障。省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相关市州和县级政府落实资金,用于支持磷石膏污染防治、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

建立磷石膏产品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对新改扩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超过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在用能、用地、用矿等方面予以倾斜,相关市、县级政府可以按照磷石膏产品的运输距离给予适当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将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纳入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责任编辑: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