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王贵生 雷斌 唐志华
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大胆男子竟然酒后无证驾车,还挪用其它车辆号牌。3月29日,湖北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高某某予以并处罚款9000元的处理。

3月27日13时27分许,家住广水办事处、48岁的高某某驾驶鄂AZ25XX小轿车行至广水粮库路段处时,例行接受武胜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酒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88mg/100mL,疑似醉驾。后提取血液送武汉福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74.8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网上查询,高某某尚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鄂AZ25XX小轿车悬挂的号牌为挪用一辆东风轻型蓝板货车车牌,该车真实号牌鄂AC0X2X存放在后备箱内。
面对3项严重违法行为领到的“大罚单”,高某某辩解道:中午吃饭没喝多少酒,不至于是酒后驾车?过去自己曾有B型驾驶证,还开过货车,可能是长期未年审被注销了,但不算无证驾车吧?这车是我借别人的,即便是挪用号牌,此项违法行为应由车主来承担?针对高某某的辩解,民警耐心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最终使其认识到辩解的理由不成立,表示愿意接受处理。

为严厉打击其酒醉驾、无证驾车、挪用机动车号牌等不法行为,保障正常的交通行车秩序,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高某某酒后驾车罚款2000元、无证驾车罚款2000元、挪用号牌罚款50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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