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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盗伐林木被处罚,十堰郧阳曝光4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18:39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张君 胡奎

盗伐林木、非法狩猎,均被处罚。今年以来,十堰市郧阳森林警察大队忠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采取主动出击、部门联动等多种措施,深入推进“雷火2022”专项行动。前3月份连续破获4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抓获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赵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

3月上旬,在接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线索后,郧阳森警大队民警迅速查实,2021年7月28日,辖区鲍峡镇分水岭村3组村民赵某某为了牟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在该村小地名黑土坪处采伐杨树13棵,并已制材,共计111件。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赵某某砍伐树木材积为3.9m³,折合活力木蓄积为6.2048m³。

图为赵某某指认其盗伐林木使用的电锯。

因赵某某盗伐林木的活力木蓄积已超过3m³的刑事立案标准,赵某已涉嫌盗伐林罪,郧阳警方已对其立案侦查。

曹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狩猎罪

通过走村入户摸排、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郧阳森警大队于今年2至3月份先后查明辖区群众曹某某、陈某某、钟某某、庞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

图为曹某某非法捕猎所得的麂子。

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于2021年12月17日下午,在谭家湾镇圩坪寺村山林内架设长达1000余米铁丝电网,于当晚开始至12月20日凌晨使用升压机、电容箱、电瓶等设备进行电网狩猎,先后捕获麂子2只,分别重17斤、20斤。12月20日凌晨电网短路引发山火,致使现场十余亩林地过火。

图为陈某指认其非法捕猎使用的兽夹。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先后在谭家湾镇正河村、圩坪村、香炉山村、梁家大洼及伏山林场山林等多地,非法使用禁用的弹簧钢丝兽夹及报警器进行非法狩猎,累计猎获野猪7头,麂子、果子狸各1只。陈某某将上述野生动物宰杀后,除自留少量食用外,将大部分野生动物进行售卖,非法获利7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钟某某通过各种途径购买电瓶、升压机、绝缘棒、电线等设备,于2021年12月4日邀约村民庞某某在南化塘镇码头村2组架设电网进行非法狩猎。12月6日晚,二人架设的电网将村民黄某喂养用于保护羊群的“德国杜高犬”电死。

经警方详细调查,并聘请第三方鉴定,认定曹某某、陈某某非法猎获的麂子为小型鹿科动物,哺乳纲偶蹄目鹿科麂属小麂;陈某某非法猎获的野猪,又称山猪,为偶蹄目猪科猪属哺乳动物,其非法猎获的果子狸,系灵猫科花面狸属食肉动物。

据办案民警介绍,麂子、野猪、果子狸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也被列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上述4人的行为已经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经过调取取证,3月下旬,郧阳森警大队民警已侦查终结,并依法将案件移送起诉。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