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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新区管理模式公布 管委会为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 委托武汉市政府管理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07:07 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陈苒)3月31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为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政府管理。

决定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为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政府管理,负责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武汉市市级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权责清单由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制定,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武汉长江新区的范围,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跨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行政区的部分区域。

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决定规定,新区管委会依法对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及土地储备工作。

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其财政收支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接受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武汉长江新区可以创新符合武汉长江新区发展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人才交流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薪酬激励制度。长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建立健全以岗位聘用为主的人员管理制度。

决定在容错免责方面明确,为了营造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的发展氛围,新区开展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相关人员未违反法律、法规,未牟取私利以及属于无意过失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今年2月28日,武汉长江新区正式成立。湖北省提出,规划建设武汉长江新区,是实施全省区域发展布局的重要“棋眼”,有利于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国家战略,更好带动全局、增强湖北实力,更好优化格局、提升武汉能级,是百年大计、湖北大事,影响全局、事关未来。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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