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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全省殡葬改革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08:40 来源: 湖北日报

江陵县九龙山生命文化主题公园。

近年来,省民政厅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助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民心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高站位推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密度整治,勠力推进殡葬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特别是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整体推进、亮点突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十四五”规划(摘登)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层次公益性安葬服务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益属性,确保群众受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布点规划,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数量和覆盖范围,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控制规模、节地生态。根据人口数量,控制墓区规模。全面实施节地生态葬法,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硬化面积。

——持续发展、有效监管。全面落实政府定价政策,合理确定运营管理模式,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实现维护有保障、运营可持续。

(三)建设目标。通过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化改造民政部门直属公墓,配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区,划定集中安葬点,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公益性安葬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行节地生态葬式,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探索墓位循环使用机制。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县(市)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布点规划或专项规划。到2025年,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到2030年,除部分偏远山区村外,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全覆盖,履行政府对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兜底保障责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内容 指标值

县市布点规划编制完成率100%

启动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的县市比例100%

公益性安葬设施乡镇中心村覆盖率≥60%

公益性安葬设施内新建墓位节地生态率≥90%

省级社会事务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公≥60%

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比例

主要内容

(一)全面编制布点规划。

1.编制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布点规划。由县级民政部门主导,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地形地貌,统筹城镇建设、人口分布、交通出行、旅游开发等情况,结合现有殡葬设施分布状况,编制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布点规划。优化公益性安葬设施总体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建设数量以及覆盖区域范围。凡县级公益性安葬设施能覆盖到的区域,不再建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在土葬改革区行政村,以及地广人稀、确无必要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的乡村,通过划定禁葬区或布设集中安葬点,引导群众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要求。

2.依法依规审批经营性公墓。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关于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要求。拟建经营性公墓应统筹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规划有效衔接。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1个县(市、区)范围内,只允许建1处经营性公墓。无经营性公墓的县(市、区),在未纳入县级安葬设施(国土空间)规划、未完建县级公益性安葬设施前,市级民政部门不得批准新建经营性公墓。

(二)稳步推进设施建设。

3.分区分类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街办、乡镇、城郊村(社区)和平原乡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导,统一规划、选址、建设,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全面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比例。大中城市应至少建设1处规模适度的公益性骨灰堂。在山区、丘陵地区乡村,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导,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人口转移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乡镇统建、多村联建、单村独建等方式,就近就便、统筹建设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

4.有序梯次推进。实施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火葬区、后土葬区,先建园、后建墓的顺序逐步推进。倡导按照3-5年安葬量分批建设墓位(格位),实行滚动开发,减轻一次性资金投入压力。优先建设覆盖火葬区城区、重点口子镇、乡镇中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公益性安葬设施。

5.持续开展整治。根据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情况,采取迁移、绿化、改造等方式,持续推进“三沿五区”(沿铁路、国省道、河流,居民区、水源区、耕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零散坟墓整治和节地生态化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等治理,严格控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在丧葬习俗改革中的支撑性作用,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基本保障。

(三)严格落实建设标准。

6.合理确定占地规模。按照满足常住人口至少30年骨灰安葬需求,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迁坟的数量,测算确定墓区面积。以墓穴葬为主要葬式的公益性公墓,应同步规划配建骨灰堂。

7.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安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亩均墓位(墓穴)不低于400个;在土葬区,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8.倡导生态葬式葬法。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最大限度少用石材、水泥等硬化材料。倡导就地取材,尽量不用或少用人工草坪,降低建设成本和维护费用。新建墓位全部采用小型化卧式碑,提倡不立碑。土葬改革区积极推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或卧碑的葬法。

(四)提升安葬服务能力。

9.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发挥民政部门直属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区作用,逐步形成以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为支撑,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区为补充的公益性安葬服务体系。督导经营性公墓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比例配建公益性墓区,美化墓区环境,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品质。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民政部门直属经营性公墓实行公益化改革,逐步提高公益性墓位占比,实现公益化转型。探索推进现有公墓老旧墓区生态化改造,鼓励支持对历史埋葬点进行生态化改造,避免重复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

10.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升级湖北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将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纳入平台范围,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方式、服务规范,提供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网上预约等线上线下互动服务。

11.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殡葬协会作用,加强殡葬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开展墓地管理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培养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临终关怀、悲伤辅导、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服务。鼓励员工参加专业社会工作者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2.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管理模式,根据建设筹资主体和运营模式,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指定专人、成立红白理事会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并做好墓区周边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公益性安葬设施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时间顺序安排墓位(格位)。

13.严格收费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公益性安葬设施收费要求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按照维持安葬设施正常运营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运营监管,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年检制度和日常抽查机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止、查处违规行为。

(六)保障设施有效利用。

14.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公益性安葬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管理过程中,应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愿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对公益性安葬设施的认可度、接受度。

15.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16.提升红白理事会服务能力。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指导和管理,健全制度章程,规范服务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在公益性安葬设施内安葬逝者骨灰(遗体),提高设施利用率。定期开展红白理事会成员培训,切实提升成员的服务能力和治丧水平。

(七)着力突破建设瓶颈。

17.加强用地保障。对纳入布点规划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应提前调整变更土地、林地使用性质。依据不同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林地的,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建设林下墓地。在不改变林相、林地性质、林地权属,不采伐林木,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可免于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18.拓展筹资渠道。把惠民殡葬服务纳入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保障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和运维资金基本需求。

2021年殡葬工作亮点纷呈

1.将殡葬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2021年度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中设置“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项目,将“编制完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公墓)布点规划,并启动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项目建设”作为考核内容,督导市县编制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建设布点规划。全省96个县市区已完成与国土空间相衔接的布点规划。《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印发。10月12日,省领导作出批示,对全省殡葬管理改革工作给予肯定,对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年度殡葬专项资金1.45亿元(比上年度增加0.3亿元),其中1亿元集中用于安葬设施建设以奖代补。

2.扎实开展两个专项整治。落实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省纪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开展湖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成立由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民政厅等8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会商机制。制定《湖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下发《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举办全省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视频培训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少数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黑中介”扰乱市场秩序违规经营、“黑灵车”非法接运遗体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已发现的丧葬用品未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及价格不公开、多收费、乱收费、捆绑消费、强制消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个别灵车司机、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索要)治丧群众香烟等物品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少数医院将太平间承包给社会殡葬中介违规从事殡仪馆业务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治。

3.大力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发展。一是指导全省各地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培训会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暨贯彻落实省委14号文件推进会上播放《农村散埋乱葬何时休》暗访视频短片,专题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省级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23个县市区城乡公墓建设。指导宜都市火葬区扩面,获省政府批复。谷城、枣阳、英山、浠水等地惠民殡葬惠及全部户籍人口,兴山、秭归、咸丰、武当山火化车间项目顺利推进。二是举办第二次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培训班。10月19日,在谷城县举办第二次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培训班,观摩谷城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全省殡葬改革深入发展,持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出席培训班并讲话。谷城殡葬改革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王金华司长“北有沂水、南有谷城”赞誉。

4.组织工匠杯大赛。12月24日至30日,联合省人社厅开展“湖北工匠杯”职业竞赛民政行业殡葬职业技能大赛,推动我省高水平创新型殡葬技能人才建设。大赛包括殡仪服务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遗体防腐整容师四个职业工种,其中各赛项前三名刘万榉、张家鑫、蔡敏、唐立、杜威、陈俊、石磊、陈曦、胡杰、文雯、谭巍冉、黄娟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被授予“湖北技术能手”称号。

2022年殡葬工作要点

(一)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创制。研究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优化完善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布点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推动20个县级、100个乡镇级、1000个中心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督促新建在建殡仪馆按期完工投入使用,推动设施陈旧、功能不足的县级殡仪馆改扩建;支持土葬改革区无火化设施的县新建火化车间;完成火化炉净排工程改造。

(三)推进移风易俗和专项整治。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动火葬区扩面,稳步提升火化率,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扩大整治成果。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中介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合规经营,维护群众利益。

(四)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优化提升湖北省殡葬信息系统。举办第三次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培训班。做好清明节期间平安祭扫工作。

襄阳: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襄阳市把“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村庄布局规划,作为打通美丽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来统筹推进。2021年,全省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在襄阳市谷城县召开,襄阳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布局规划覆盖率达100%。

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襄阳市成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形成多个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襄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的通知》,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地区给予奖补;定期对各县市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克服公益性公墓建设阻力。该市认真学习、借鉴各地殡葬改革成功经验,破除不文明丧葬习俗;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谷城县、枣阳市等地还实行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打造花园式、园林式、公园式的公益性公墓,建成草坪葬、壁葬、花坛葬、树葬等多种生态葬式墓位供群众选择,让绿色、环保、节地、公益深入人心。公墓选址、规划设计、墓位样式、施工绿化等环节,全过程征求村民意见、邀请村民参与,增强群众的认可度。该市还破解了公墓用地瓶颈,解决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经费难题。

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近年来,襄阳市各级组织到江西、江苏、山东、贵州等地,学习考察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共10余次、110人次,总结形成“建强领导,惠民主导,规划先行,突出公益,注重人文,绿化优先”的建设思路,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2020年11月,襄阳市召开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现场会,为公益性公墓建设注入强心剂、安上增压器。襄阳市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项目资金370万元,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快、建设好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各县市区也制定相应奖补政策,调动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性。

宜昌:高位大力度推进殡葬改革

近年来,宜昌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按照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的殡葬要求,围绕“规划全编制、火化全区域、设施全覆盖、散坟全清零”的目标,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将殡葬改革纳入宜昌市“十四五”规划《建议》和《纲要》,将农村殡葬改革纳入农村改革创新三年行动方案,高位大力度推进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十四五”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全覆盖。紧紧抓住全省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窗口期,完成了“十四五”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完善了殡葬服务网络布局。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土葬区改革和火葬区调整。宜昌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一方面,推动平原县市和主城区实现全域火化;另一方面,推动宜都市等丘陵县市区扩大火化区范围,秭归县等4个山区县火化区“破冰”,县城和重点乡镇先行推行火化。该市火化区新增161个村社区,涉及54.5万人。

坚持源头治理,推进县域火化设施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宜昌市坚持将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推进殡葬设施设备项目建设。该市实现了县域火化设施设备全覆盖。推进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0亿元,兴建城乡公益性公墓417个。推动“入土为安”向“入堂为尊”转变,分批推进骨灰堂建设。对交通不便、地处大山,尚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集中生态安葬点建设。

坚持移风易俗,推进散坟搬迁整治和文明殡葬新风。该市印发《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从2021年开始,搬迁整治散坟4.35万座,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三沿五区”500米可视范围内无散葬坟墓目标。强力整治丧葬市场,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禁用行动,倡导鲜花祭祀,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把丧葬习俗改革和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

黄冈:殡葬改革取得新成效

黄冈2020年全面启动殡葬改革以来,惠民殡葬基本完善,公墓建设有序推进,火化率稳步提升。

黄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冈市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市纪委高度介入,成立殡葬改革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黄冈市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市直部门下发《黄冈市殡葬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0年9月-2021年7月)》。

黄冈市将城乡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改造升级纳入市、县两级民政“十四五”规划。优先重点抓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黄梅、黄州已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同步统筹镇、村两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英山、团风、罗田、红安、麻城等地共计50余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试点已开工建设。改造提升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黄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已投入运营;蕲春、罗田、麻城、英山殡仪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黄冈市建立了遗体火化与丧葬费发放挂钩机制,通过信息联络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贯彻奖补激励制度和联动督办机制。黄州区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逐步迁移”的原则治理;设立5个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规范殡仪服务行为;结合殡葬改革专项整治月等活动,查处违规营运殡仪车、冷藏棺和违规生产销售棺木、塑料祭祀用品等行为。黄梅县开展殡葬运输车司机疫情防控及安全驾驶培训;浠水、团风、英山等地整顿殡葬市场,开展禁塑限烧,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黄冈市强化殡葬服务单位公益属性,完善机构设置;充分利用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案充实殡仪馆、公墓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英山县成立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中心,团风县殡管所加挂殡葬执法大队牌子,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黄州区聘请第三方组建高素质殡仪服务团队,大部分成员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验。该市累计投入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3.6亿元,其中,黄州区、麻城市分别计划投资1.9亿元、6500万元,兴建县级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

十堰:城区全域火化顺利实施

近年来,十堰市民政局坚持以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和“散埋乱葬”违建墓地持续整治和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巩固和提升殡葬改革工作成效。

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该市出台《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各地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依据和遵循;设立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600万元,2021年新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114个;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殡仪馆开工建设,将于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

紧盯关键重点,保障全域火化顺利实施。2021年4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实施全域火化、公墓安葬和殡仪场馆统一治丧,配套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并禁止私设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主城区死亡人员遗体全部实施火化。目前,主城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城乡公益性公墓9个,可足量满足主城区乡村居民遗体安葬需要。

突出示范先行,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十堰市民政局印制《清明文明绿色祭扫倡议书》《致殡葬用品经营户的一封信》3万份,大力宣传殡葬政策;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媒体宣传和“道德讲堂”、村规民约,赢得群众广泛参与、理解支持。

固化公益属性,推动公益性殡葬服务业发展。该市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奖补政策,减免群众治丧费用300万元;推进“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如期投入使用。殡葬从业人员作风纪律得到整肃。十堰市还创新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开发应用“智慧殡葬”信息系统,不断完善殡葬服务便民载体平台。

荆州:四地基本殡葬服务费全民免单

一年多来,荆州市民政局贯彻国家、省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安排部署,倡导移风易俗,坚持高位推动,殡葬领域各方面工作成效明显。

该市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为2.1万余名服务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1040余万元。在免除城乡低保、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该市为中心城区见义勇为牺牲者、遗体捐献者、大病救助对象、失独家庭、因公牺牲的现役解放军和武警人员5类群体减免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冷藏、遗体火化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全民免单基础上,该市将江陵县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全民免单范围。

荆州践行绿色殡葬发展理念,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25人1.9万元,对节地生态安葬群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并给予500元奖励补贴。荆州市民政局成立清明祭扫领导小组,研发网络祭扫平台,实行预约祭扫、错峰祭扫和线上祭扫,为满足特殊人群需求,还开展了代客祭扫服务;全面推行禁塑、禁烧,积极开展鲜花免费置换火纸、塑料祭祀用品活动。

该市将制定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将城乡公益性安葬(公墓)设施布点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纳入《荆州市美丽建设五年行动方案》。8个县市区均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成1处城乡示范公益性公墓。该市投资约4亿元新建殡仪馆,总面积33000平方米。

该市推进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侵害群众利益和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等专项整治,组建工作专班8个64人,组织专项检查23次,共发现并处理问题112个,退还丧户款22.5273万元;加大散埋乱葬治理力度,对其予以800至1500元不等的迁坟补贴;拆除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95个,“活人墓”670个。

鄂州:殡葬改革促文明创建和航空发展

近年来,鄂州市民政局在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仪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域公墓建设布点规划上持续发力,助力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国际航空物流枢纽。

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突出殡葬服务管理需要,改变殡仪馆基础设施落后面貌。累计投入2000万元,先后对鄂城殡仪馆、东沟殡仪馆整体改造,殡葬基础设施日趋现代化、功能化。二是围绕保障基本民生要求,推进团山公墓老区升级改造和新区建设。三是建设殡葬环保设备,维护生态环境,投入350万元在东沟殡仪馆实现遗体火化烟尘无害化达标排放。四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新建鄂城殡仪馆。

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行文明节俭治丧。2018年10月,鄂州市成立以市、区政府和12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鄂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强化遗体运输市场、殡葬市场和公墓建设乱象等问题。鄂州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局制发《关于规范全市殡仪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规范遗体运输市场,完善该市乡镇专用殡仪车的规范管理;关停整治违法治丧活动及场所;联合各区政府、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等部门,整治14处棺木市场制售棺木活动,责令关停;严肃查处违法土葬行为,查处率100%;以市政府令出台《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推进文明殡葬的通告》,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破除封建迷信陋俗,树立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新风,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布点公墓建设规划。2018年,鄂州市民政局联合国土、林业、规划和勘测设计院等部门,科学制定出台了《2019-2035年全市公墓建设布点规划》。近年来,为保障航空都市区建设坟墓搬迁需要,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惠民殡葬,该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筹集资金1.3亿元,征地约400亩建造的长山生态陵园,已成为我省地市州级墓葬规模最大、建设速度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公益性生态公墓。

荆门:六举措推进殡葬改革

近年来,荆门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引领殡葬新风尚,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发展。

以“立”为制度统领,强化协同配合。该市成立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会议,印发《荆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

以“惠”为价值取向,推进普惠殡葬。该市围绕履行殡葬公益职责,对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六免五减四降”,即免除6类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除5个收费项目中使用率低的部分服务项目,降低告别礼厅使用费用、电子祭品租用费用、墓穴价位、高价位墓穴建造比例。

以“放”为主要手段,破除垄断壁垒。一是放开经营权,殡仪馆鲜花服务在扣除运营成本后剩余利润率不能高于10%,仅用以维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发展;开展绢花圈租赁业务,满足不同层次群众需求。二是放开自选殡仪服务市场,让更多民营资本进入殡仪吊唁设施设备、丧事用车租赁等自选殡仪服务市场。

以“管”为重要抓手,规范运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推行“两规范、一加强”,即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规范管理机制、加强公示公开。3万元以下墓穴降价5%;对低保等困难人群选择600元墓穴或生态葬式的,实行免费。新建墓穴扣除运营成本后剩余利润率不超过10%。

以“治”为重要举措,坚持效果导向。荆门市民政局联合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殡葬机构收费重新定价,对群众反映价格偏高的,进行成本监审,采取措施降低价格。建立健全审批手续、对外销售等体制机制。2021年整治问题135个,建立健全制度27个。

以“服”为根本宗旨,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三高”品牌,不断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譬如,打造“花园式”殡葬,“一站式”殡葬,“互联网+”殡葬等。

黄石:绿色殡葬之花破蕾绽放

近年来,黄石市民政局纵深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让绿色殡葬之花破蕾绽放。

黄石市民政局将殡葬工作融入生态文明、乡村振兴、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心大局,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作用,对接发改、公安、卫健、城管、市监、自规、环保等部门,构筑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合力;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当殡葬工作的行风监督员和工作参谋员,助力开启殡葬工作的立法之路。该市各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利用重要祭祀节点加强宣传,适时组织“开放日”活动,展示文明、节俭、科学、人文的办丧流程,提升社会大众对殡葬工作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率。

2015年以来,黄石城区和大冶在全省率先实施并逐步扩大全民基本殡葬费用“一站式”减免的惠民政策,每年减免980余万元。筹集175万元资金,布点规划市级公墓2个,县(区)级公益性公墓4个,镇级公墓2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343个。民政部殡葬实验基地、生态安葬重点实验室和遗体防腐整容重点实验室在黄石落户,会为该市新时期殡葬事业注入强大生机与活力,会为殡、葬、祭等各殡葬领域和重要环节绿色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黄石市长期保持对城区殡葬经营户出售(租)冰棺、灵棚、运尸车等殡葬违禁用品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严管态势,城区集中办丧率持续保持90%以上,文明送葬率达98%。黄石市深入整治8处违规建设及经营的墓区,遏制非法公墓滋生蔓延趋势,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迁坟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黄石市整治殡葬市场,促进殡葬单位管理更科学,殡葬价格更合理,殡葬服务更规范,得到省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肯定。

推行生态殡仪,筹措1500余万元实施殡仪馆火化炉“净排工程”,提升空气质量,改善服务环境。推行生态安葬,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格位寄存和骨灰抛洒等,已有2640名逝者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生态祭祀,以马鞍山公墓为例,鲜花祭扫达60%以上,网络祭扫累计8万人次,点击量超53万次。

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工作成果

规范殡葬中介行业代理服务行为,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保障。按照省纪委统一安排和部署,省民政厅印发了《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殡葬行业专项整治。社会殡葬代理服务领域是重中之重,为了规范全省社会殡葬中介行业代理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向全省17个地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部门下发《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各地推广使用,这是我省迄今为止首次针对社会殡葬中介行业制定的规范性合同,让办丧者看得见,办丧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保障了办丧者的合法权利。

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监督和管理,维护人民群众丧葬权益,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按照《关于公布第一批下放-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01]25号)要求,对全省95家经营性公墓合规性进行审验,重点检查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政策法规,墓区规划和建设管理,服务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应急方案和档案管理,营运机制和经营状况,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和未按规定要求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含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标准操作。为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湖北省殡葬服务业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引导性作用,全面推进全省殡葬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打造全省权威殡葬服务业标准化平台,助推全省殡葬服务业提档升级。2021年,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与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制定了湖北省殡葬服务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标准化发展五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以标准体系为导向,确定殡葬服务业重点领域工作任务,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在全省殡葬服务业标准体系基础上,制定殡葬服务业领域急需标准。《殡葬鲜花服务规范》《接灵送灵服务规范》的出台,指导全省殡葬服务业有章可循,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更加规范的工作标准,使丧户在办理丧事中更加体会到人文关怀,对逝者更加尊重,给家属慰藉。

近年来,荆门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引领殡葬新风尚,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发展。

以“立”为制度统领,强化协同配合。荆门市成立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会议,印发《荆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

以“惠”为价值取向,推进普惠殡葬。荆门市围绕履行殡葬公益职责,对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六免五减四降”,即免除6类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除5个收费项目中使用率低的部分服务项目,降低告别礼厅使用费用、电子祭品租用费用、墓穴价位、高价位墓穴建造比例。

以“放”为主要手段,破除垄断壁垒。一是放开经营权,殡仪馆鲜花服务在扣除运营成本后剩余利润率不能高于10%,仅用以维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发展;开展绢花圈租赁业务,满足不同层次群众需求。二是放开自选殡仪服务市场,让更多民营资本进入殡仪吊唁设施设备、丧事用车租赁等自选殡仪服务市场。

以“管”为重要抓手,规范运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推行“两规范、一加强”,即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规范管理机制、加强公示公开。3万元以下墓穴降价5%;对低保等困难人群选择600元墓穴或生态葬式的,实行免费。新建墓穴扣除运营成本后剩余利润率不超过10%。

以“治”为重要举措,坚持效果导向。荆门市民政局联合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殡葬机构收费重新定价,对群众反映价格偏高的,进行成本监审,采取措施降低价格。建立健全审批手续、对外销售等体制机制。2021年整治问题135个,建立健全制度27个。

以“服”为根本宗旨,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三高”品牌,不断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譬如,打造“花园式”殡葬,“一站式”殡葬,“互联网+”殡葬等。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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