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将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提出,要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要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等主体功能区。
《条例》规定,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鼓励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做好非遗成果保存工作。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生产性保护,扶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推动非遗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开展非遗研究。(记者史自强)
《人民日报》(2022年04月01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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