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日讯(记者吴曈)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全省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在以往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围。据初步测算,我省今年增值税留抵税额预计约500亿元,惠及我省约7.3万户纳税人。
该负责人介绍,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对存量留抵税额,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予以退还,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微型企业自4月开始退还,小型企业自5月开始退还,并都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到位。
与此同时,对增量留抵税额,放宽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退税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将退税周期由6个月缩短为按月,自4月1日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该负责人表示,该政策预计惠及我省约6.8万户小微企业,大约占受益企业总数的93%;预计退税198.3亿元,大约占预计退税总额的40%。
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还将重点支持制造业等6个行业。该负责人介绍,此前,对于先进制造业是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次将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预计惠及我省约5000户大中型企业,大约占受益企业总数的7%;预计退税301.4亿元,大约占预计退税总额的60%。
此外,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并设立3个专项,重点用于支持地方落实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形成的减收。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已经下达了首批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湖北分配了105.63亿元,为不折不扣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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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张表即可申请
发布会上,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
此外,对于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对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的起始时间如下:
(一)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纳税人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该负责人同时说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此次延长退税申请时间是一项临时性措施,自7月份开始,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时间仍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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