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姜泰阳)极目新闻记者昨日从武汉江岸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在法官调解下,贷款逾期的毛某和银行达成和解,这一下,令毛某经营的商超迎来了新生机。
毛某于2013年5月7日向某银行江岸支行贷款45万元,还款期限为30年。据悉,自2020年1月17日起,毛某就未能正常还贷,逾期本息及剩余欠款共计35万余元。因此,该行于今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毛某追讨剩余贷款。
“我现在还不起全部贷款,如果全部还了,生意就做不下去了。我意识到履约的重要性,希望法院能帮助调解。”毛某向法官表示,自己经营着一家社区超市,因疫情封控造成经营困难,疲于应对生产、生活,忽略了履约还贷义务。在毛某主动结清逾期款项,并按时偿还两期贷款后,法官邀请双方进行调解,毛某主动表达“修复”过错的意愿和想法。
法官周郴告诉记者,银行表示理解借款人客观困难,但出于行业内部监管限制及金融安全的考虑,拒绝了被告毛某的请求。
“被告并没有明显主观恶意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都有利,本着救活经营主体,保民生的理念,我们决定探索解决纠纷的新方式,活用司法建议促成案件和解。”周郴说。
3月31日,江岸区法院向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行在不违反银行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个体的违约情形、主观恶意程度、违约修复意愿等因素,灵活调整维权策略,慎重使用加速到期条款,为借款人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环境。
“法院的建议书有温度,给我们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我们会好好研究法院的建议。”这家银行江岸区支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随后,银行向法院递交了包括毛某在内的三起类案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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