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视频剪辑 叶文波
通讯员 汉消
实习生 王雨菲 沈逸飞 周劭娴
4月9日中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一家保温节能材料公司发生火灾。11日,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因过失引发火灾,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益、刘某山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9日中午12时许,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将军路2号的武汉英杰昇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江夏区消防指战员迅速到场扑救,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消防监督员经过细致的火灾勘查和走访询问,根据火灾勘查结果、询问当事人、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该起火灾系刘某益不检查电路跳闸的原因,指使刘某山将电闸直接推上去,结果造成电路起火,导致公司生产仓库引发火灾。
鉴于刘某益、刘某山两人的过失行为,江夏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请江夏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益、刘某山两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武汉消防提醒:过失引起火灾会被依法拘留,情节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鉴,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用火用电,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避免因过失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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