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刘霞
低楼层住户频繁遭遇高空抛物,无奈之下将10余户邻居告上法院。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10余户业主立即停止向楼下抛掷物品的行为,共同赔偿诉讼费用1000余元。
市民老李(化名)是武汉某小区的居民,其居住的楼栋一二层是商业用房,二楼上面有可供使用的露台,老李住在三楼。多年前,老李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露台由其使用。

老李搬家后,将露台进行了一番修整,作为生活区域的一部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楼上经常有脏水泼落,书本、玻璃碎片、烟头甚至还有婴儿车等各类废弃物品从天而降。
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老李在露台上修建了安全棚。但好景不长,安全棚也被从天而降的铁夹子砸破。老李在业主群维权无果,将楼上所有业主告上法院,要求停止高空抛物行为,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高空抛物行为虽被法律禁止,但禁止抛物不应作为一项诉请在个案中予以处理。此外,老李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是楼上住户所致。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老李的全部诉求。
近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老李提交的证据显示其露台上确实有玩具、书本、硬物等大量抛弃物,这些抛弃物不仅影响了老李对露台的合理使用,还危及了老李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侵权人应立即停止抛物行为。
关于损失赔偿,法院认为,高空抛物确实让老李遭受损失,但其所在社区和公安机关调查后未能确定具体抛物人员,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失应由楼上全体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老李为诉讼支出了1000余元的材料打印费用,故由其楼上10余家住户平均承担这笔费用。
最终,武汉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楼上住户停止高空抛物行为,并赔偿1000余元诉讼费用。
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何义林表示,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头顶安全不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法律切实落地,任何人因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对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者损害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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