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谢惠明
今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小陈(化名)、老陈(化名)驾驶摩托车窜至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沙岗镇、白马寺镇等地实施入户盗窃,盗取香烟十余条、现金若干。极目新闻记者4月13日从江陵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盗窃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小陈先后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结识了因犯盗窃罪入狱的同乡老陈,两人成了好友。老陈出狱后,小陈也于去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决定痛改前非,在工地上做油漆工,生活逐渐走上正轨。今年春节前夕,小陈回老家过年碰到了走亲戚的老陈,两人的联系又密切了起来。
2月10日深夜,两人吃完宵夜后,老陈提议去兜兜风。于是小陈驾驶摩托车载老陈出发了。“过年把钱全都花光了,要搞点钱花花。”在路上,老陈表示要“搞”点钱用,小陈也未反驳。
2月11日凌晨,当他们途经沙岗镇某十字路口时,老陈物色到一间超市,叫小陈帮忙把风,自己去打探情况,小陈同意了。
老陈熟练地用工具撬开卷闸门,顺利地潜入超市,顺走十余条香烟及几百元现金。得手后,两人又窜至白马寺镇,老陈撬开一家农户后门溜进卧室,将受害人的羽绒服穿在身上,正准备翻找其他物品时,被受害人发现,两人立马驾驶摩托车逃走。
受害人报警后不到20天,两人就被抓获归案,此时距离小陈出狱还不到半年的时间。
“我现在特别后悔,本来已经不打算再搞这个事了,现在收入也还可以。但他是我的好兄弟,他偷东西叫我帮他望风,一时鬼迷心窍犯下大错。”小陈被拘留后,悔恨不已。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交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损友千万交不得。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勿以恶小而为之”,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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