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毛阳 冯瑞雪
“你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盗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面对讯问,刘某平静的脸上没有丝毫慌张和悔恨,有的只剩冷漠。
4月26日,湖北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近日已依法对盗窃成瘾的刘某提起公诉,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制裁。该院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再次犯罪。
今年1月,刘某在保康城关镇一口气盗窃3部手机后,被当场抓获。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2019年至2022年初,先后4次盗窃手机10部,有多次盗窃前科,再犯可能性高,存在社会危险性,故该院依法快速作出逮捕决定。
在讯问刘某时,即便刘某平静且镇定,但眼神中一闪而过的无奈还是被承办检察官敏锐捕捉到。“刘某是70后,年轻时期因犯罪入刑,出狱后已经40多岁,十几年的青春在监狱度过,出狱后无法与社会融入。多次盗窃,且盗窃成瘾,除了自身原因外,还有心理原因。”承办检察官邀请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参与讯问,找准其盗窃成瘾的症结。经过多次心理干预,刘某也从一开始的冷漠对抗到审查起诉时真诚认罪悔罪。期间,检察官要求监管场所对刘某加强疏导和矫治。
“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惩治犯罪,仅仅通过刑事手段打击,不能有效遏制再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同时,也应传递司法温度,加强特殊预防。本案中的刘某,接受法律制裁是应然,从心理上认知法律的意义从而真正戒掉‘盗瘾’也是我们的当然,毕竟我们办理的案子关乎他们的一生。”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雪梨在听取检察官汇报后,要求该院对刘某这类犯罪成瘾的被告人进行梳理,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建议社会机构也应尽量安排释放的盗窃人员就业,提供必要生活来源,防止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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