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陈星宇
4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王晓华、彭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甘磊、谢朝彪、刘晓凌(女)、管理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林静寂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彭林(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邱敏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俞飞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李志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彭倩(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吴晓霞(女)、曲云飞、罗东辉、刘永祥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侯卓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俞飞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邱敏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彭林(女)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静寂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彭倩(女)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志涛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晶(女)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静(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砚龙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莹莹(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琼(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付斌、万诗雄、黄伟僖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顾超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
任命徐江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徐江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徐丽莉(女)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免去魏智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伟僖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徐孟李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免去祝军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