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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参与讯问,帮助小偷戒掉“盗瘾”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19:43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毛阳 冯瑞雪

盗窃有可能“成瘾”。除了惩治盗窃犯罪外,能否帮助这些盗窃惯犯戒掉“盗瘾”,也成为了检察机关研究的新课题。4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盗窃成瘾的刘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也邀请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刘某戒掉“盗瘾”。

今年1月,刘某在保康城关镇一口气盗窃3部手机后,被当场抓获。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2019年至2022年初,先后4次盗窃手机10部,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再犯可能性高,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故该院依法快速作出逮捕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刘某时,刘某平静且镇定,但眼神中一闪而过的无奈还是被检察官敏锐捕捉到。“刘某是70后,年轻时因犯罪入刑,出狱后已经40多岁,十几年的青春在监狱度过,出狱后无法与社会融入。多次盗窃,且盗窃成瘾,除了自身原因外,还有心理原因。”

随后,承办检察官邀请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参与讯问,找准其盗窃成瘾的症结。经过多次心理干预,刘某也从一开始的冷漠对抗到审查起诉时真诚认罪悔罪。期间,检察官要求监管场所对刘某加强疏导和矫治。

“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惩治犯罪,仅仅通过刑事手段打击,不能有效遏制再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同时,也应传递司法温度,加强特殊预防。本案中的刘某,接受法律制裁是应然,从心理上认知法律的意义从而真正戒掉‘盗瘾’也是我们的职责,毕竟我们办理的案子关乎他们的一生。”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雪梨在听取检察官汇报后,要求该院对刘某这类犯罪成瘾的被告人进行梳理,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建议社会机构也应尽量安排释放的盗窃人员就业,提供必要生活来源,防止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