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通讯员 襄剑
用廉价白酒灌装,包装成“名牌”酒对外大肆销售,短短数月非法牟利48万余元。制假窝点被查时,上千个“高仿”酒瓶、假冒包装盒随意堆放。4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近日判决,被告人杨某、王某分别被判刑三年、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十五万元。
“尧治河酒听说过吗?在我们当地特别出名。”
“这个酒我喝过,感觉跟江苏的白酒味道有点像。”
2020年6月,家住保康县马桥镇的杨某通过“抖音”与江苏人王某结识,一来二去,同为白酒爱好者的两人相谈甚欢,互相加为好友。
一次闲聊中,两人又谈到了各自家乡的白酒,于是仔细算了一笔账:将江苏的白酒伪造成“尧治河”酒进行售卖,利润十分可观。两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杨某、王某搜集了注册商标为“尧治河1988”的内、外包装及白酒样品,带回江苏进行研究。随后,又马不停蹄地联系了江苏、山东等地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包装盒、酒瓶以及原料白酒的厂家。经商议,两人委托厂家制造了约1000件“高仿”白酒的原材料,并组织工人将假酒进行灌装、包装。
2021年1月24日,370件穿上尧治河酒外衣的“高仿”酒被运至杨某的家中。杨某通过请人代销、抵账等方式,将这批白酒以每件1200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在保康当地予以销售,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
“市面上有人假冒尧治河1988白酒”,2021年2月19日,保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浏览“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时,看到了这样一条举报线索。该院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局经初步调查后确认线索属实。
“尧治河酒是襄阳市知名品牌,该公司也是襄阳市支柱企业,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品牌价值和企业信誉。”经研讨,保康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阅览卷宗、实地查看等途径展开调查,发现杨某、王某犯罪事实存在,涉案金额已达立案标准。保康县检察院随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就涉案白酒是否伪劣产品、是否得到商标所有人认可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2021年3月29日,该案移送至保康县院批准逮捕。保康县院迅速启动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绿色通道办理机制,在受案环节即快速登记、快速流转,并将该案标注为“涉营商”案,以便优先审查、快速办理。4月1日,该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随后,案件被移送至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杨某、王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购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将廉价白酒包装成品牌酒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21年7月30日,襄阳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后,杨某、王某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今后我们也会注重加强对尧治河酒的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听到案件办理结果后,企业负责人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案件告一段落后,襄阳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第一时间向企业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并通过走访座谈、案例宣讲加强普法教育,帮助企业树立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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