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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岁男孩玩游戏充6万 4399未退款欢太科技退65%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18: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 “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4月21日,贵州铜仁吴先生12岁的儿子半年时间偷玩游戏并充值消费近6万元。从去年10月开始,上六年级的孩子用他的华为手机偷玩和平精英和王者荣耀游戏,累计产生了4万多元费用。吴先生联系游戏开发商腾讯公司申请退款,最终只退了3.3万余元。今年3月24日到4月7日,又产生多笔游戏扣款,共计近两万元,孩子偷偷记住新的支付密码,又玩起了“创造与魔法”等游戏。

扣款公司分别是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太科技”)扣7541元,腾讯公司扣3486元,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399”)扣8772元。经过多次沟通,4月14日,欢太科技以最高限额65%的标准退了4859元;4399公司客户中心目前仍未退款;腾讯公司则表示第二次申请退款,不退。腾讯未成年人游戏监管热线回答:“一个家庭只能受理一次游戏退款。如果孩子再次充值消费,那么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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